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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征集2024年校家社协同育人典型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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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14294455241065504
  • 主题分类 教育
  • 成文日期 2024-04-25
  • 发布日期 2024-04-25
  • 发文字号 青教通字〔2024〕6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教育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文明办、妇联、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挖掘社会资源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优秀典型,现决定组织开展校家社协同育人典型案例征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区(村)、社区家长学校、各类教育基地如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研学实践基地等,各类文化体育场馆如图书馆、博物馆、非遗馆、美术馆、体育馆、科技馆等,各类青少年活动场所如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及社会团体、宣传媒体等。

    二、征集内容

    社会有关单位和学校构建联动机制,采取两方或者多方协同的形式,如“社区+学校”“企业+学校”“基地场馆+学校”“社区+活动中心+学校”等,打造协同育人共同体。要求在双方或多方协同中,社会力量能够发挥优势,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相关工作,主动尽责维护学生的健康成长,如关心关爱特殊儿童和困难家庭、法治教育、国防教育、新时代文明阵地建设宣讲、反诈骗、防霸凌等。

    三、征集要求

    1.时间要求。项目经过1年以上的连续实践,前期成效明显且目前还在继续实施的。

    2.典型示范。案例内容阐述详实,相关数据真实准确,经验做法重点突出,是基于实践探索社会力量有效支持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的规律性总结,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可操作性和复制性,适合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3.征集数量。本次拟评选典型案例不超过30个。各局属学校最多提报2个,各区市及所属学校可以最多提报10个。

    四、撰写要求

    1.体例要求。案例介绍应包括实施背景、主体内容、特色做法、实践成果、实践反思等,突出实操性、创新性与典型性,每个案例字数不超过3000字,具体格式参考见附件1。

    2.其他要求。案例后需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联动(共建)文件、宣传报道、获奖证明、相关活动或工作照片等。佐证材料需扫描成pdf版本,内容简明扼要,保证图片清晰度,数量不超过10张。档案制作目录,具体格式见附件2。

    五、报送方式

    区市所属学校、社会有关单位推荐案例由各区市教体局汇总初评后确定推荐顺序,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经学校初评后确定推荐顺序,将《校家社协同育人典型案例征集汇总表》(附件3)通过邮箱qdsjyjjtjyc@sina.com报给市教育局家教处,提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家庭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李震一,联系电话:85912956。

     

    附件:1.校家社协同育人案例撰写格式参考

              2.案例档案目录

              3.校家社协同育人典型案例征集汇总表

              青教通字〔2024〕63号附件.docx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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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教育局 : 85913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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