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福堂
提 要:志稿的编写必须遵循规范。要加强记述深度,严格文体文风,把好政治关、保密关和史实关。
关键词:志书编写 实例 辨析
例一:某县志稿林业编“义务植树”条目记述如下:“1994年,45372人参加义务植树。在石良——丰仪路、东江——下丁家路、黄城大街等处挖树坑44320个坑,栽植合欢210株,国槐95株,龙柏175株。”(以下罗列若干年份义务植树的数字,写法同上,此处略引)
志书的条目,是志书记事的最基本单位,通过条目的记述,将事物的始末、发展变化、特点表述清楚,进而揭示出事物发展规律。这个条目的缺点是事物的始发点未交代明白;只记个别,缺少一般;事物发展的阶段(脉络)不清楚;事物发展的特色没记述;整个条目平面罗列现象,缺乏记述深度,在线、面、点的结合上把握不够,没有真实地反映出本地义务植树的历史现状。此条目还有一个致命的毛病是,没有用正确的观点统帅材料:45372人参加义务植树,挖树坑44320个,栽树480株,平均每人挖树坑不到1个,栽树少得可怜。如此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有何实际意义?志书如此记述,是对义务植树的莫大讽刺。
例二:某区志稿关于“体制改革”的记述如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改革健康发展。宏观调控体制改革、流通领域体制改革、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措施得力,配套完善,繁荣了市场,稳定了社会,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新编志书采用语体文、记述体,直述其事、述而不论是其独具的写法,如若否定或脱离了这种写法,也就否定和脱离了新编志书体例的基本特征,最终会破坏志书的整体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有机统一。这段文字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对本区的体制改革作了概括表述,其中议论多于记述。这不仅违背了志书的体例,而且出现了不准确和错误。“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一句表述不准确,违背了基本事实。大家知道,中国的改革,最先从经济领域开始,先经济体制改革,后政治体制改革,就整体而言,政治体制改革明显滞后。对此,1986年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全国基本状况如此,作为一个区不可能做到“同步进行”。其他领域的改革也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在摸索中进行,通过不断实践,逐步完善。实践证明,有的领域的改革,走了弯路,出现偏差。2005年7月30日全国各大媒体披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领导人的专访,称“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就是明证。一地志书在记述体制改革时,主要记述本地的改革实践,具体做法,不作或少作结论性的评论,诸如“健康发展”、“措施得力”、“配套完善”等等断语不宜使用。
例三:某县志稿关于“劳务市场”的记述如下:“建国以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广大知识分子都以主人翁的身份登上社会舞台,一句‘劳动光荣’掩盖了绝大多数人是靠出卖劳动力谋生的实质。”
这段文字述中有论,论属妄加,也不正确。
例四:某县志稿关于“保险业”的记述如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自与财产保险公司分业4年来,全体干部职工以振兴本地寿险为己任,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铺天盖地、排山倒海之势大力宣传,以广阔的寿险市场为战场,夺取市场占有份额的伟大胜利……” 志书记述体与其他体裁的文体形式有明显区别,不同于文艺文体。文艺文体允许虚构,允许描写,允许运用比喻、夸张、想象、衬托、渲染等表现手法,塑造各种艺术形象。而方志记述的是历史事实和现状,以及事物发展的阶段,以真实为生命,不允许作任何的虚构、夸张和合理想象,不采用文学描写手法。上面这段记述不恰当地使用了描写手法,夸大其辞,不仅违背了志体,而且损害了志书质量,起到华而不实的相反效果。
例五:某志稿关于“生猪屠宰”的记述如下:“为促进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1996年5月17日市人大主任ХХХ、副主任ХХХ在副市长ХХХ、市经贸委主任ХХХ等人陪同下,对全市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视察。本次视察,先看了现场,又听了经贸委和市食品公司的汇报。通过视察,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全市在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是令人满意的,广大人民群众也是赞成拥护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经过努力收到良好效果。最后市人大主任ХХХ对今后工作提出四点要求(略引)”
志体不同于议论文体,不同于文艺文体,也不同于新闻文体、公文文体。这段文字是一种典型的新闻文体,对市人大领导人组织的一次视察活动作了报道。按志书要求,应对全市生猪屠宰的历史和现状作全面记述,其中发展阶段、特点均应记述清楚。这种新闻报道式、新闻评述式的新闻文体在志书编写中不宜采用。
例六:某市志稿关于破获持刀抢劫案例的记述如下:“2000年7月7日1时许,ХХХ乡ХХХ夫妇在自己的商店内被3名歹徒持刀逼迫抢走2万现金及部分首饰,妻子在反抗中被捅伤。案发后,侦破小组迅速展开侦破,刑警大队长ХХХ率领8名干警分3路追捕犯人。其中一路侦察员刘ХХ跑在最前面,王ХХ和李ХХ紧跟其后。刘ХХ被歹徒刺伤,李ХХ一个健步向前将歹徒扑倒,王ХХ紧密配合,将歹徒制服,擒拿归案。”
这段文字,详细记述了公安干警捉拿歹徒的经过,事实叙述清楚,但违反了志书保密原则。按国家规定,各级志书都有严格的保密范围和保密要求,不该写的内容绝对不能写入志书。志稿写成后,要按照规定送交有关保密单位和各级有关领导人审查把关。此案例涉及公安人员抓捕犯人活动,只可虚写公安人员,不宜将真实姓名一一写出。或许有人会说,这是以事系人。需要指出的是,凡涉及保密事项,不能将其中的当事人写入志书。
例七:某区志稿服务业“洗头洗足”条目记述如下:“洗头洗足服务行业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一度小店充斥城内街巷,有的带有色情服务。公安机关曾数次清查整顿,有所收敛。”
改革开放后,新兴服务项目大量出现,这是新形势下诞生的新生事物,志书应正面记述其产生背景、分布状况、经营规模、服务水平、经济效益等内容。即便有色情服务,也只是少数非法经营者为之,不应在服务业中记述,应放在治安中作为打击治理对象。此段文字在记述时,没有分清主次,用次要的内容冲淡了应正面记述的主要内容,产生了不良效果。
例八:某县志稿关于“扫黄打非”的记述如下:“由于改革开放,赌博、卖淫、吸毒及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又在本县出现。”
新中国成立后,诸如赌博、卖淫、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经过政府打击和治理,基本绝迹。改革开放后,这些现象又重新滋生。在新时期这些丑恶现象滋生,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志书在记述这些问题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段文字用因果关系的写法,笼统归结为改革开放,这是不正确的,由于表述不准,产生了政治问题。
例九:某市志人物编,在为著名大地主立传时,叙述大地主在灾荒年代先用一斗高粱换穷人一亩地。接下来记述如下:“他(指大地主)在两厢情愿和绝对合法的条件下,获得巨额财产不说,还能够让奄奄一息的以地换粮者高呼‘积德’、‘开恩’。这就是清道光中期,发生在本市境内的一场大变革。”
旧中国,地主阶级在灾荒年代利用手中囤积的粮食换取贫苦农民手中的土地,这是地主阶级典型的封建剥削行为,由此大批农民失地失业,沦为佃户,地主掠夺了更多的土地。新志书的编纂者应该用正确的政治观点作指导,如实揭露地主阶级的这种剥削行为,怎么能用“开恩、积德”为地主阶级唱赞歌?编写者如此为大地主树碑立传,如果不是有意为之,则是政治上的极端糊涂;如果有意为之,则另当别论。我们决不能容忍这种有严重政治错误的志书出版发行。
例十:某村庄志记述两位村妇在抗日战争年代分别冒死智救八路军的事迹,在戴李氏和孙陈氏智救成功后,接着写道:“两位村妇在战争年代用不同的方法分别救了抗日战士。但最后两人都没有好的结局。戴李氏在1946年因有错误言论被群众组织批斗而自杀。孙陈氏因是大地主的孙子媳妇,其夫是国民党军官,在大复查中被群众组织活埋。”
新编志书应该记述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辉煌业绩,应该为人民群众树碑立传。这两位村妇面对强大的敌人,机智勇敢地掩护抗日战士,这是一种崇高的民族精神,是一种忘我的英雄主义,应该青史留名,应该大力弘扬。令人难以理解的是,编志人为什么用上述一段文字记述两人的悲惨结局?我想,一个被群众组织批斗而自杀,一个被群众组织活埋,如果没有其他原因的话,很可能是当时人民政权和共产党组织受左的政治影响造成的恶果。编志人对此不作解释,不作说明,将智救八路军和受到不公正处理联系在一起记述,是很不妥当的。不可否认,这样记述,犯了政治错误。
例十一:某县志稿关于个体私营商业的记述如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各种经济政策的不断落实,个体商业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街头巷尾新增许多售货亭,并有一些流动行商往来于城乡之间。”
志书记述事物,要求做到文直、事核、具体,简明扼要,让人读后一目了然。这段文字使用“各种经济政策”,是什么样的政策?“新增许多售货亭”,到底是多少?何年所设?“一些流动行商”,到底有多少行商?使用这些模糊语言,笼统表述,让读者摸不着头脑,失去志书存史价值。
例十二:某县志关于建国前境内饮食业的记述如下:“30年代中期,全县有饮食业55家,从业人员29人。”
志书使用资料一定要准确无误,不经核实的资料不应写入志书。这段文字使用的资料明显不准确,全县55家饮食店铺,却只有从业人员29人。试问,29人怎么经营55家店铺?平均一家不到1人,如果不采取其他措施,无法开张经营。
例十三:某市关于农作物栽培的记述如下:“花生在境内种植时间不长,建国前一直延用老的栽培技术。”
志书不仅使用资料要准确,文字表述也要准确。这段文字时间表述不准确,行文前后相互矛盾。既然“建国前一直延用老的栽培技术”,可见本地花生种植历史不短,前句怎么能说是“种植时间不长”呢?这种行文中自相矛盾的现象应引起编写者足够的重视。 例十四:某市志稿关于工业产品的记述如下:“产品质量提高,迅速打入国际市场,与国外签订合同40箱。”
这段文字因为表述不准确,让读者产生歧义。从文意上看,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与国外签订合同很多,共有40箱;一种是与国外签订出口40箱产品的合同。前一种理解是40箱合同,后一种理解是40箱产品。到底如何理解,让人难以把握。
例十五:某县志关于农民分配食粮和食油的记述如下:“农民口粮人均逐年增加。农民口油,1982年前因政策所限,人均口油一直徘徊在8~9公斤花生果。”
志书编写有严格的行文要求,遗词造句要符合语法规范,要正确运用言词,除个别编章(如方言志)外,力避使用方言口语。这段文字使用“口油”一词,这是一种地方口语,不易让外地人和后代人理解,应改写为“农民人均食油”。志书编写是一项非常严肃而又非常辛苦的脑力劳动。编志者不仅要有一定的政治理论修养,还要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要熟悉并掌握志书的特殊体例和行文规范,编稿时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不可草率从事。志稿还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这样才能达到高质量,高水平。
(作者系《烟台市志》副主编、烟台市史志办公室原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