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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述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青岛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核心任务,凝心聚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动真碰硬抓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攻坚克难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坚定不移守牢优美生态环境的城市底色和靓丽名片。我市连续五年在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作为全国唯一地方城市代表在美丽中国百人论坛作经验介绍。
2024年,青岛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5.5%,排名全省第三,在全国168个城市中处于中游偏上水平,在北方83个供暖城市中处于上游水平。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六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年度目标。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总体良好。环境安全态势保持平稳。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状况
全面完成省下达的2024年度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措施与行动
实施企业关停淘汰、新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升级、清洁取暖、燃煤锅炉淘汰、老旧机动车注销淘汰等重点减排工程,“十四五”前四年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3344吨、氨氮2500吨、氮氧化物11609吨、挥发性有机物11182吨。
大气环境
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青岛市环境空气中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浓度分别为26、49、9、27、15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六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与2023年相比,PM2.5、PM10、二氧化氮、臭氧浓度分别下降10.3%、15.5%、6.9%、6.5%,一氧化碳浓度持平、二氧化硫浓度基本持平,除二氧化氮外其他各项污染物浓度均处于全省前列。空气质量优良率85.5%,全省排名第三。
受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本地不利气象条件及外部输送等因素影响,全年共出现2天重污染天,其中1天为严重污染,出现在2月10日(正月初一),1天为重度污染,出现在2月9日(除夕)。剔除沙尘影响后,与2023年相比,重污染天数增加1天。
各区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范围为78.6%~87.7%,由好到差依次为市南区、莱西市、崂山区、城阳区、市北区、胶州市、西海岸新区、即墨区、李沧区、平度市,各区市同比均上升。各区市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浓度均符合二级标准,臭氧浓度除李沧区、即墨区、平度市超标外,其余区市均达标,超标倍数在0.01~0.09倍之间。
2.大气降水
全市降水pH年均值6.80,好于酸雨限值,全市连续多年无酸雨。
措施与行动
1.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
成立青岛市大气污染攻坚工作指挥部,建立全市协同管控新机制,组建裸露土地、建设领域、工业源治理等8个攻坚专班,实体化运行,推动各领域精细化管控措施落地落实。实施“日提醒、旬通报、月总结”,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治气责任。制定《青岛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青岛市2024年夏秋季臭氧污染强化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青岛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方案。修订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未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2.燃煤污染治理
落实省、市燃煤供暖锅炉清洁替代政策,推动10台燃煤供暖锅炉完成关停工作,共计1241.3蒸吨。
3.扬尘污染控制
针对扬尘污染问题,设立裸露土地、施工工地和城市保洁三个专班,形成了“市级部门协同,区市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同步完善“空天地”扬尘立体管控网络,利用智能卫星遥感、无人机高空航拍和出租车地面走航监测进行精准立体防控,每日对裸土、建设领域和城市保洁等三大扬尘源进行督导检查。2024年,累计整治裸露地块2071个,整改施工工地问题1208个、城市保洁类问题629处。
4.移动源污染防治
全年检查抽测重型柴油车2万余辆,现场检查环检机构236家次。通过13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共监测车辆总流量905万余辆次。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5.4万台,新增申报登记7300余台,完成1.3万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位安装联网工作。检查加油站750余家次,完成全部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在线监控安装联网工作。
5.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开展夏秋季臭氧治理攻坚工作,排查整治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网格化帮扶,全市帮扶治理企业114家次,发现突出环境问题661个,挥发性有机物专项走航监测 4130km。推动13家完成原辅材料替代项目,落实源头替代企业末端治理豁免政策。
水环境
状况
2024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20个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年度目标,达到或优于Ⅲ类13个,Ⅳ类7个。全市66个市控及以上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中,断流2个,达到或优于Ⅲ类41个,Ⅳ类18个,V类5个。流浩河、五沽河等河流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措施与行动
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加强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饮用水水源保护抓紧抓实抓好。开展城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检查工作,对保护区区划调整后的标识标牌设置等进行检查。利用卫片识别、人工现场排查等方式,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加强水质监测,实施水质公报制度,监测并公开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水质信息。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印发实施《2024年青岛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工作计划》,重点推进“三水统筹”、“两清零一提标”、河道精细化管护等方面的任务措施,对11个国省控流域“一河一策”精准治理保护。对国省控断面实施周加密监测,对市控断面开展月加密监测,用好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按照“排查、监测、溯源、交办、整治、销号、核查、监管”八步走方式,加强入河湖排污口动态监管,对泽河、白沙河、墨水河等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进行动态排查监测。开展冬春季、汛前及汛期水环境超标隐患排查整治,推动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河道清淤、截污治污、河道生态修复、中水回补等工作。实施团岛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麦岛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李村河北岸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城阳区污水处理厂四期项目、辛安前河水质净化厂工程、双庙水库及入库河流生态修复水质改善工程、洙河生态修复水质改善工程等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并优化完善横纵结合的生态补偿制度,不断提高辖区治污积极性、主动性。
海洋环境
状况
2024年,青岛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总体良好,海水水质优良(一类、二类)面积比例保持在99%,海洋生态环境保持稳定。胶州湾东北部湾顶和丁字湾海域水质相对较差,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其次为活性磷酸盐。
措施与行动
严格落实湾长制,召开全市总湾长会议,制定印发湾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对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顶格协调和统一指挥;市、区(市)、镇(街)三级湾长累计巡湾3174次,及时发现处置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开展“净滩2024”专项行动,清理岸滩垃圾500余吨。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总氮排查管控,全市16个国省控入海河流断面总氮较2023年同期实现改善。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动态排查,督导有关部门限期整改问题排口,有效管控陆源污染入海;将直排海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开展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直排海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完成4个航次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在重点海区布设8套自动监测系统,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完成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获取海草床(海藻场)、重点生物物种、海水浴场等海洋环境基础数据。
土壤环境
状况
2024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重点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为100%。
措施与行动
实施《青岛市“十四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青岛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4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
,印发《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用地污染土壤转运管理要点的通知》等6项制度文件,工作经验做法多次在全国全省推广。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至172家,对50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评估,对30家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有效提升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水平和能力。全面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对不同污染程度的耕地实施分类管控。开展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借助先进监测技术与数据分析手段,加强土壤和农产品协同采样监测,强化耕地土壤风险管控。保障建设用地准入安全,加强重点项目服务保障,主动对接省、市重点项目1264个,组织评审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报告197个,推动完成4个污染地块修复治理。
声环境
状况
2024年,全市区域环境昼间噪声53.3分贝,属“较好”等级,同比保持稳定。全市道路交通昼间噪声66.8分贝,属“好”等级,同比保持稳定。全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为94.4%,夜间达标率为93.8%。
措施与行动
有序推动工业、建筑施工、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清单》。中高考期间组织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为广大考生提供良好的学习考试环境。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
危险废物
状况
2024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4.11万吨,处置利用量为34.01万吨,年末贮存量为0.89万吨,全市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标率100%;医疗废物产生量为1.28万吨,全部安全处置。
措施与行动
1.强化危险废物监管
开展常态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完成6700家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组织23.33万人观看危险废物环境安全警示教育片,对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评估,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2.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环境执法监管
将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范围,强化生态环境与公安联勤联动,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动。2024年,全市共查办涉危险废物行政处罚案件1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危险废物犯罪案件8件。
辐射环境
状况
2024年,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γ辐射水平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介质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环境中频率在0.1~3000兆赫之间的电场强度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频率范围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措施与行动
守牢辐射环境安全底线,联合公安和卫健部门组织隐患排查,监督检查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773家次,发现问题124个,整改完成率100%。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事项648件,完成放射源转让备案和异地使用备案348件。举办全市辐射安全管理培训班,培训从业人员400余人。组织全市100多家核技术利用单位936名辐射从业人员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青岛专场”考试。
加强放射源在线平台日常监管,确保全市放射源使用单位在线监控系统稳定运行。持续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系统数据核查及质量提升工作,系统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有效提升。组织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有效预防和遏制辐射事故的发生。
自然生态
状况
2024年累计成功创建6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0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措施与行动
修订印发《青岛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完成崂山生物多样性调查,出版调查与评估成果《沧溟东海崂 山遥万物生——青岛崂山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报告》,启动大泽山、浮山生物多样性调查,常态化建设运行青岛百合养护观测站和胶州湾重点鸟类养护观测站。组织实施青岛市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动态监管项目,积极探索和拓展卫星遥感技术的潜力与应用场景,充分发挥卫星遥感“全方位、高精度、短周期”的优势,不断强化问题线索自我发现预警能力,不断提升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农村环境保护
状况
完成307个村庄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新增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村庄274个,累计完成治理村庄3808个,治理率达到71.54%。全市废旧地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占可回收量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措施与行动
1.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持续巩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组织对“十四五”以来我市已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村庄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对区(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通过督导帮扶、定期通报、提醒约谈等方式,压紧压实相关责任,保障治理进展和运维管理成效。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黑臭水体集中排查,落实长效管护制度,努力实现已治理水体“动态清零”。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
组织莱西市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试点,实现试点区域农药使用量下降2.0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印发《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黄河流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每半年组织对全市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进行污染防治情况排查检查,强化问题整改。全年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工作成效得到上级部门肯定。
气候与自然灾害
状况
2024年,全市年平均气温14.3℃,较常年偏高1.1℃;平均降水量924.2毫米,较常年偏多35.7%;平均日照时数2479.4小时,较常年偏少29.2小时。年内全市平均气温创历史新高,日气温多次创极值;全市全年和汛期降水均明显偏多,全年发生大范围强降水过程11次。
全年出现暴雨、台风、高温、雨雪、寒潮和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从气象角度来看,影响空气质量的天气主要有大风、霾、沙尘等。整体来看,2024 年我市气候年景一般。
措施与行动
完成2024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全面完成全国碳市场2023年度清缴履约任务,开展省级碳足迹试点,3家企业获批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青岛港绿色节能降碳集成技术入选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3家企业入选《2024“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企业气候行动案例集》。
环境监督管理
环境法治建设
制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责任清单》,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链条。建立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双审协同”机制,全年审查审核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决策、合同协议等152件。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网络培训班,组织领导班子专题学法4次,全省系统学法考试中我局平均分及满分率列全省第一。出台《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完成执法人员年度60学时全员轮训。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采取线上+线下一体监督模式,抽查实体案卷158卷、线上核实执法平台录入信息2663条。深入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编制《企业环保合规手册》,举办“大气专场”“全国生态日”专题活动。建立1个实施方案、7项配套制度、1个专家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7+1”运行体系,继续推动环境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和“损赔履责+免罚轻罚”的制度规定,组织筛查案件线索9200条,线索启动调查率达到100%,案件办结率达到93%。
环境执法监督
组织开展“春雨”“烈焰”“秋风”“瑞雪”系列执法行动,严格执法监管常态,严厉震慑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年立案查处违法行为485起,罚款3411万元,21起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查办涉危险废物犯罪案9起,涉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案9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涉刑案3起。开展5轮市级监督帮扶实战练兵,解决生态环境问题1362个,突出问题271个,立案处罚100起。全年2起典型案例被省生态环境厅采纳发布。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机械5.76万台,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25万余台次。检查加油站775家次,发现236个问题并整改。开展重型柴油货车OBD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检查车辆13130辆,发现问题711辆。检查环检站236家次,限期改正118家次,暂停联网7家次,查处53家累计弄虚作假突出问题59个,移交公安部门刑事立案1起,移交市场监管部门1起。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1460个,其中报告书134个,报告表1326个;告知承诺审批207个,备案项目3984个。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2024年完成新增重点单位66家92个点位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联网工作。目前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共联网1048个点位,其中废气675个,废水329个,污水处理厂46个,联网数量居全省第四位。
青岛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99.67%,全省排名第三;数据准确率99.57%,全省排名第五;异常数据督办工单办结率100%,全省排名第一。
环境应急管理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市级演练5次,其中,联合潍坊市开展跨市演练1次。强化联防联控,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定期会商、资源共享、信息通报等机制,提升协同处置能力。深入践行“南阳实践”,编制大沽河、吉利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响应方案,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处置能力,董家口化工园区成功开展“一园一策一图”全国首批试点工作并通过验收。邀请专家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把脉问诊”,帮促企业深入排查环境安全风险,提升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全市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宣传与信息公开
2024年,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新媒体“青岛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00余篇,微博发布信息1.1万余条,总阅读量6200余万人次。“青岛环保”微博居“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政务新媒体传播影响力月榜单”地市级微博账号前三名。开设“省级环保督察进行时”“环保设施‘云’开放”等专栏,宣传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工作部署。围绕“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六五环境日主题,组织开展“环保公众开放月”“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推动美丽青岛建设深入开展。
2024年,通过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0246条,其中规范性文件0件,其他政策性文件8件。综合采用文字、图片等形式,对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多形式解读,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63条,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1件,按时办结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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