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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规章《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2月5日下午,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召开《办法》政策说明会,现场解读《办法》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并部署了下步重点工作,针对区(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现场提出的信息化录入、随瓶安检、应急处置等问题,逐一进行了说明讲解、答疑释惑,推动政策要求精准传导、有效落地。市、区(市)燃气管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负责人等共计40余人参会。

会议指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鉴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链条长、环节多,监管难度大,本次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采取小切口立法、大纵深施治的立法思路,在传统监管模式基础上,辅以信息化监管手段,将日常管理实践与有关规定要求相融合,制定出台了该《办法》。《办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智慧化新阶段,对构建全流程安全管控体系、压实各方安全责任、防范化解用气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气瓶充装、储存、运输、配送、安检等全链条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充装、违规运输、不落实信息化监管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禁充装问题气瓶,规范统一配送服务,落实随瓶安检制度。
会议明确,各单位要深化运用智慧燃气管理服务系统,实现液化石油气钢瓶登记、使用、检验、报废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存、运输、配送、安检全链条可追溯监管,全面提升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让广大从业人员真正做到知法于心、守法于行。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户外大屏、社区公告栏等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办法》规定内容与安全用气常识,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安全用气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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