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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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77328611284533248
  • 主题分类 科技
  • 成文日期 2026-02-12
  • 发布日期 2026-02-13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6〕4号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借鉴北京、合肥等城市先进经验,吸纳青岛科技大学等本地高校院所成功做法,结合深化落实《青岛市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十条措施》,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决策依据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4〕148号)、《关于财政支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5〕183号)及市政府印发的《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25〕9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岛市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十条措施》(青政办字〔2024〕53号)等有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是撬动高校院所创新活力。《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布局,新增50个学科专业,每个专业最高支持400万元。在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方面,明确对技术合同到账额按10%给予项目支持,最高可达500万元,激励科研成果在本地落地生根。建立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绩效评估机制,对评估排名前三的单位,在原奖励基础上最高再追加50%奖励资金。

    二是激发科研人员内生动力。人才是创新的核心要素,《若干政策措施》明确鼓励科研人员带着自有科技成果在青创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获得500万元人才津贴。完善高校院所职称评聘体系,强化成果转化导向,让转化业绩成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壮大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创新人才流动模式,支持“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双向挂职,推广“校聘企用”模式,推动高校科研人才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实现创新要素双向流动、高效融合。

    三是打造成果转化“总平台”。《若干政策措施》明确将海洋科技大市场打造为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的“总平台、总窗口”,每年筛选超2000项高质量科技成果,推动500项以上在本地转化,让供需双方实现“精准对接、高效匹配”。选派专业驻校(院)技术经理人开展对接服务,搭建产学研供需对接“桥梁”。同时,组建首期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重点投向早前期、中小微企业和硬科技领域。

    四是构建一体化推进格局。《若干政策措施》着力完善统筹推进机制,构建全市一体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每年推出100项左右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采用“揭榜制”“赛马制”让企业牵头承接。同时,加大对各类转化载体的奖补力度,对新入选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200万元奖补。支持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建设,对围绕重点产业建设的概念验证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政策解读部门及处室:青岛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孵化处

    联系电话:8591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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