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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为给予新型产业项目充分的规划用地政策支持,明确新型产业用地规划布局、指标控制、供应管理工作,同时为了防范产业用地房地产化风险,确保产业用地真正用于产业项目,2020年,在总结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先行先试有关做法的基础上,我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型产业规划用地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试行)》”),对新型产业项目规划和用地管理提供了市级规范性文件支撑,并先后在2021年、2023年对文件进行了续期。《通知(试行)》作为我市新型产业用地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全局性文件,对我市支持、培育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主要特征的新型产业项目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助力产业发展,保障创新型企业发展空间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通知(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加强新型产业规划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法律依据
《通知》修订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青岛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23〕285号)、《青岛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青自然资(规)规字〔2025〕3号),同时借鉴郑州、上海、广州等地已经出台的有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4部分9条,主要从统筹规划布局、土地供应管理、产业用房分割转让、项目履约监管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提出了新型产业用地规划布局要求。一是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增设二级类新型产业用地类别。二是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明确了新型产业用地规划布局和选址要求。三是对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明确。在空间规划上,新型产业用地地上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可混合零售商业、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等功能。具体项目上,可配建生产、生活服务设施,配套用房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15%,其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
(二)明确了新型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对新增新型产业用地和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升级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2种类型的供应方式,以及不同供应方式下的差别化地价评估方法进行了明确。
(三)明确了新型产业用房分割转让条件和要求。产业用房可按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转让,生产、生活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转让和抵押,同时对房屋自持比例进行了明确。
(四)提出了项目履约监管要求。明确了新型产业项目履约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确保新型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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