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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
为有效鼓励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青岛市地下空间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青自然资规(规)字〔2020〕1 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自2020年1月12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5年1月11日。该文件到期后,因文件中的法 律依据和个别表述进行相应修改,需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后 继续施行。
二、修订后涉及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4条,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两点:
(一)依据法律修改。原法律依据《物权法》已废止, 修改后依据《民法典》施行,我局对《办法》中的法律依据 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
(二)进一步规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表述。 原《办法》表述“地下停车库(位),按照工业用途对照上述比例测算地价”,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为“地下停车库(位),按照工业用途对照上述比例测算地价,不进行容积率修正”。
(三)《办法》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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