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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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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08220594381705007
  • 主题分类 土地
  • 成文日期 2024-01-15
  • 发布日期 2024-01-15
  •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规(规)字〔2023〕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一、起草背景

    原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事宜的通知》(青土资房规〔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

    鉴于该文件相关上位政策基本稳定,且原《通知》使用效果较好,为持续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我局根据机构改革部门职能整合调整以及我市工作实际,对《通知》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确保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规范性。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3个部分,结合我市实际,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适用范围、协议出让的办理程序、土地出让价格确定等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规范统一。

    (一)明确了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适用范围。对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住安置用地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出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补办出让手续的、企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协助执行司法裁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补办出让手续的、工业企业搬迁异地建设用地的、企业转型升级涉及的划拨土地的、不具备单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的零星用地、已建成住宅项目配套服务设施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低效用地再开发等13项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零星边角地协议出让面积由原先的不超过3亩,调整为不超过5亩,有利于解决因规划调整等原因形成的边角零星地块的出让问题,进一步推动土地成片开发。

    (二)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工作程序。对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以及其他办理协议出让手续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明确了不同类型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确定原则。对企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处置等5种类型的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款确定原则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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