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家、省级医保部门对异地就医相关管理要求,我市对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报销政策、经办服务、审核监管等异地就医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完善。
二、政策名称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4〕5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我市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青医保发〔2025〕3号)
三、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8号)
四、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异地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五、重要举措
1.强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长期备案需提供就医地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之一,经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备案生效;临时备案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可通过网上备案渠道自助开通(其中,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申请的需经人工审核)。
2.调整完善医保报销政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费用支付比例比我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20个百分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回我市就医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参保大学生在户籍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报销待遇。非本人到异地实际就诊发生的异地医疗费不纳入异地就医保障范围。
六、负责部门
青岛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审核结算处 电话:85773962。
七、实施期限
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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