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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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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34675595679288555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4-12-27
  • 发布日期 2024-12-31
  • 发文字号 青医保发〔2024〕2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 一、此次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主要有哪些变化?

    此次目录调整共新增91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6种、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13种、抗感染用药7种、中成药11种、精神病用药4种,以及其他领域用药。同时,目录调出了43种临床已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本轮目录调整后,医保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目录调出的43种药品是否会影响临床用药?

    目录调出的43种药品对临床用药影响不大,这些药品多数属于临床已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品种。从我市2024年1至11月份的医保结算情况看,43种药品中仅有2种药品发生了医保结算,均为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即缓解症状的感冒药。此类药品在医保目录内有较多的其它可替代药品,因此本轮目录调出药品对临床用药的影响较小。

    三、市医保部门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新版目录落地?

    一是组织人员力量倒排时间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保药品目录信息系统的调整和维护;二是组织各定点医药机构做好新版药品目录落地准备工作;三是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同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四是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联动,根据临床治疗需求,及时将新增药品纳入医疗机构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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