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26号)文件,公布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我们结合青岛实际,对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进行新增和修订。
二、政策名称:
《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青医保发〔2024〕15号)
三、政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医保发〔2024〕26号)
四、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重要举措:
一是增加、修订了“肝素结合蛋白测定”等2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明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新增了“尿液分析”等2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1-2年。试行期满后,对经评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三是新增、修订了“血管塞”等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是停用了“院外会诊用切片复制”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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