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名称:《关于做好2025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发〔2024〕16号)
二、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青岛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厅字〔2010〕9号)等文件
三、政策出台背景、出台目的:为做好2025年度离休人员医疗费筹集,明确经办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四、享受主体: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
五、享受条件:离休人员的所属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统筹费。
六、主要内容:
一是继续调整离休干部医疗费筹集标准。随着参加统筹人员的减少,筹资水平的提高能够保障资金运行稳定。仍按照每年12%的增幅提高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88105元调整至98678元。参加统筹的建国前老工人参照该标准缴费。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费补助的缴费标准1000元保持不变。
二是明确征缴工作时间节点。根据工作实际,将离休人员所属单位的缴费截止时间统一确定为于2024年12月25日。
三是个人账户计入等其他待遇保障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规定不变。
七、负责部门:政策制定——待遇保障处 联系电话:85715319。经办服务:征缴业务——市医保中心征缴服务处 联系电话:85770673;审核结算——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处联系电话:85773962;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市医保中心生育和护理保险处 联系电话:85706325;或拨打85770358转办。
八、实施期限:2025年1月1日起。
九、办理流程: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办理。
十、办理渠道: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ybj.qingdao.gov.cn)及“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十一、其他说明: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经办工作需要优化工作流程,并适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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