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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受理计划的通知》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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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14294455234775382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4-04-22
  • 发布日期 2024-04-22
  • 发文字号 青医保中心字〔2024〕1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一、受理时间

    2024年4月23日至5月14日。

    二、受理要求

    医药机构符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的机构类别范围和申请条件,自评能够达到评估标准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新增定点申请。

    三、受理方式

    符合要求的医药机构,注册登录“山东省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系统”(网址:http://120.223.240.14:8086/organ-ui/#/login),进入“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模块,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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