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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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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35575271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 2023-06-18
  • 一、制定背景

    2020年,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我市正式启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限时联合验收试点工作。2022年,“青岛市推行‘6+N’联合竣工验收模式”被确定为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揭榜挂帅”创新试点任务。为及时归纳总结试点工作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局在原有工作成果和改革经验基础上,走访调研相关部门和企业,学习借鉴上海、广州等地先进做法,制定了《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

    《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19〕5号)

    三、出台目的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效率,旨在满足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方面的个性化要求,同时加强限时联合验收的力度,推动项目早竣工、早使用。

    四、适用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五、重要举措

    一是实行定制联合验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项目交付的“6”个事项和其他N个接入服务或其他建设条件落实事项实行联合验收。

    二是实行“多备合一”。按照集成化办理要求,整合竣工验收阶段专项验收备案事项,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一件事办理。

    三是增强服务主动性。推行验前指导服务、“一窗受理”服务、重点项目定制服务、智能验收服务、限时验收服务5项创新举措,提高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办事网站

    PC端:山东省政务服务网青岛市

    (1)选择进入【办事服务】栏目

    (2)在【按事项名称】搜索栏输入关键词点【搜索】

    (3)选择想要办理的事项,点【申报】

    七、咨询电话

    0532-66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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