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资委关于印发《2021年青岛市国资大数据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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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4669763880681886
  •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21-04-07
  • 发布日期 2021-04-08
  • 发文字号 青国资委〔2021〕3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国资委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市属企业,各区(市)、有关功能区国资监管机构,委机关各处室(部门)、各监事工作队、委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国企改革攻势任务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建好、接好、用好”青岛市国资大数据在线监管系统,有效提升全市国资系统国资监管信息化水平,我们制定了《2021年青岛市国资大数据监管工作意见》。经2021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国资委

    2021年4月7日


    2021年青岛市国资大数据监管工作意见

     

    为贯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国企改革攻势任务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国资监管业务的深度融合,努力推动国资监管向数字监管、智慧监管转变,服务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21年相关工作部署和省国资委《山东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紧紧围绕“建好、接好、用好”青岛市国资大数据在线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大数据监管系统”),加快构建覆盖各市属企业、各区(市)国资监管机构(含有关功能区,以下统称“各区市”)“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的“三通两覆盖”国资监管信息化体系,促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信息化监管格局,以信息化助力国资监管方式转变和履职能力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大数据监管系统建设。优化完善大数据监管系统一期功能,加快国资监管业务向大数据监管系统转移,使系统成为国资监管方式信息化转变的重要切入口。做好大数据监管系统二期需求调研,编制设计方案,按程序推进项目立项、资金落实等工作,年底前招标,转入开发阶段。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分工处室:大数据监管处牵头、有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推动市属企业建设本集团在线监管系统。各市属企业加强集团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强化集团管控能力集成,建设本集团在线监管系统,实现集团各级法人和管理主体的全覆盖,提升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部风险管控能力。本年度重点推进“三重一大”、资金、项目、投资、改革、债券风险防控等应用系统建设,10月底前接入大数据监管系统。

    责任单位:各市属企业

    市国资委分工处室:大数据监管处牵头、有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三)实现区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全覆盖。各区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保建设资金,加快推进本级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重点是“三重一大”决策运行、大额资金支出、监督追责以及财务、产权、投资、债券风险防控等应用系统建设,建成覆盖所监管企业全级次的国有企业组织机构基本信息库,10月底前基本完成系统建设,11月底前接入全市大数据监管系统。市国资委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工作部署,及时对建设要求进行调整。各区市要制定本级大数据监管工作意见及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于4月底前通过大数据监管系统报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区市

    市国资委分工处室:大数据监管处牵头、有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四)建立常态化数据报送机制。按照《关于做好青岛市国资大数据在线监管系统常态化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青国资函〔2021〕14号)有关要求,各市属企业、各区市于4月底前建立常态化数据报送机制,加强数据治理能力建设,实现数据的统一汇聚和管理,确保所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市国资委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与国务院国资委的对接和常态化数据报送。对现有业务系统采集渠道分散采集的数据,要逐步实现通过大数据监管系统统一采集。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市属企业、各区市

    市国资委分工处室:大数据监管处牵头、有关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五)建立大数据监管系统数据归口管理机制。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数据归口管理做法,委机关各处室结合职责分工和领导要求,形成面向市属企业、区市的《青岛市国资大数据在线监管系统数据指标库》,并在目前各处室依据工作职能对数据归口管理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监管系统进一步提升数据归口管理工作效率,实现国资监管业务数据采集、审核、上报、使用、维护、共享等全过程的归口管理,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同时,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6月底前补充完善大数据监管系统2021年之前的历史数据。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分工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六)建立健全信息科技管理制度。以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TIL(IT基础架构库)和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等标准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科技软件开发、系统运维、数据报送、设备维护、安全防控等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制度立改废释和有效落实,12月底前形成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市属企业、各区市

    市国资委分工处室:大数据监管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信息化部门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深度参与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形成信息化工作良好局面。将2021年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分别纳入对市属企业、区市、委机关处室的考核。建立“月通报、季调度”制度,各市属企业、各区市于每月25日前形成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通过大数据监管系统报送。

    (二)加强资金和人员保障。强化对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所需资金的整体评估,统筹资金使用安排,保证建设和运行经费持续投入;保持分管领导、主责机构、工作人员稳定性,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建设知识结构合理、技术理念先进的信息化管理、建设及运维工作队伍。

    (三)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坚持管理与技术并重,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访问控制、补丁升级、系统备份、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合理设置有关数据访问权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坚决避免数据失泄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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