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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体育局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市级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青财资〔2025〕3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财资〔2024〕108号),明确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该办法,结合本地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有关制度等,进一步提升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质效,市财政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印发本《办法》。
二、总体结构
《办法》共9章58条,分为总则、配置管理、维护和使用管理、处置管理、基础管理、信息化管理、资产报告、监督检查、附则等。《办法》适用于市级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维护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活动。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与上级文件异同点
《办法》共9章58条,主要呈现三大亮点: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厘清职责边界。《办法》构建起分级分类、分工负责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管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级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工作。同时,结合青岛实际,进一步细化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8个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范围,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
二是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审批权限。将市级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从配置、使用到处置的全过程纳入管理范围,为资产的合理配置、科学管护、规范处置提供制度依据。《办法》明确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对外使用及处置事项由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其中,涉及跨级次无偿划转、注资或划转国有企业、转让等重大处置事项,应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既提升了常规处置业务的效率,又保障了重大处置事项的严谨合规。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破解转资难题。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长期存在的在建工程无法转资的难题,《办法》从实践层面创新建立了“建设单位转出在建工程——管护单位转增资产”的闭环管理路径,明确转资流程、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并相应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有效破解行业转资难题,为资产价值核算、后续管护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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