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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工作,构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和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效能的改革意见,青岛市财政局出台《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青财资〔2025〕54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预算编报流程。
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编报流程,完善财政支出统筹使用机制。预算企业编制项目支出计划建议后报送预算单位,同步抄送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核后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完成项目储备,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单位项目预算初步安排建议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报送的建议项目及项目库内其他储备项目进行评审后,根据收入规模、支出方向、绩效结果等因素进行统筹平衡后,将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下达给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根据一下结果进一步完善后,将单位预算建议草案报送财政部门。
(二)加强预算项目管理。
《办法》明确预算支出实施项目管理,明确入库项目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在要求预算企业及预算单位科学论证、审核支出项目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汇总形成年度预算项目库,并按规定对项目库内项目开展评审。预算项目的确定与调整调剂都应在经过充分论证、审核及评审的项目库范围内进行,进一步提升资金安排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精准性。
(三)规范预算资金使用。
为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新建立了“先评估后拨付”的资金支出机制,项目资金须经评估通过后予以拨付,进一步保障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每年8月底前,预算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对资本性支出项目的评估,对评估认定进展顺利、能够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安排资金拨付。
(四)明确项目调剂规范。
对于评估认定无法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单位应在10月底前向财政部门提出项目调剂申请,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后按程序提报市政府。明确往年资金的调剂程序,对于以前年度已执行的作为企业资本金注入的项目资金调剂,确因市场环境变化、工作任务调整等原因导致原项目不再开展的情况,应依法履行减资程序,并参照存量资金管理规定,将有关资金上交国库。仍作为企业资本金注入用于支持新项目的,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支出建议,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后按程序提报市政府。
(五)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办法》规定,将明确的绩效目标作为申报项目的必要条件;将绩效目标审核意见和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将能否实现预期绩效目标作为是否拨付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实行绩效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提升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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