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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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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1429445524001920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 2024-04-16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 一、《青岛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修改背景?

    答:为贯彻落实《印发<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工作领导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青组〔2023〕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活动,推动业主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对2021年11月印发的《青岛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青建办字〔2021〕86号)进行修改,形成最新版《青岛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青城管〔2024〕27号)。

    二、《青岛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制定依据?

    答: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的通知》(青建办字〔2021〕85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业主共有资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青城管〔2023〕33号)《印发<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工作领导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青组〔2023〕2号)等。

    三、《青岛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答:《青岛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修改后共4章43条。

    第一章是“总则”,包含第1至5条,规定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是“业主大会”,包含第6至15条,规定了业主大会的组成、权利和义务以及会议召开等内容。

    第三章是“业主委员会”,包含第16至38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性质、任期、成员候选人条件和选举办法、职责、运行规范、工作经费、会议召开、换届等内容。

    第四章是“附则”,包含第39至43条,规定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解释、实施要求、生效时间等内容。

    四、《青岛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青岛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修改后主要调整、增加了4方面内容。一是调整部分表述,与最新修正实施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致起来。二是增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党组织领导的内容,包括向街道、社区党组织报告重大事项,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选进行审核把关,成立业主委员会党组织,以及开展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价等。三是增加业主共有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业主共有资金的权属、收支、管理、使用、监管等内容。四是增加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以及变更、作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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