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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青政办字〔2025〕4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决策依据
2024年10月9日,《中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中办发〔2024〕67号)公开发布,提出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模式。为加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释放数据要素价值,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号)。2025年4月,山东省大数据局印发《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鲁数发〔2025〕3号),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
二、出台目的
旨在通过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基础制度规则,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指导相关单位规范化开展授权运营工作。按照“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原则统筹开展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持续推进公共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高效率流通、高水平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为全市数字经济注入新活力,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与国家、省文件异同
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授权运营范围(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纳入授权运营范围)、授权运营期限(5年),选定了授权运营模式(整体授权)和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机构(市大数据中心)。
四、关键术语解释
实施机构,是指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授权运营活动的单位。市大数据局为青岛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机构,负责统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
运营机构,是指按照规范程序获得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运营的法人组织。
数据企业,是指基于应用场景,对运营机构提供的公共数据资源、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开发利用,满足市场化需求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五、重点任务
授权运营制度机制方面。市大数据局为实施机构牵头统筹、管理、协调和监督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
授权运营范围: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涉密数据和有明确要求不能授权运营的数据除外。
授权运营模式:整体授权模式。
授权运营期限:5年。
运营机构选择方式: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
建立授权运营收益分配、考核评估、公开披露、容错等机制,实现公共数据资源价值化全过程管理。鼓励和保护干部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中担当作为,探索提高供数单位积极性。
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方面。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建立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强化公共数据资源源头治理,加强公共数据资源收集、存储、加工、传输、使用、销毁等标准化管理。通过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依法合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授权运营、校核、更新、安全管理等工作。
授权运营保障体系方面。按照“一场景一方案”原则,规范运营流程,加快建设运营场景。运营机构负责建设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完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交易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在数据交易机构进行交易。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登记工作,供数单位作为登记主体应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鼓励运营机构对利用被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登记。市大数据中心作为登记机构负责实施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为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将配套制定《青岛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等制度。
联系人:数据资源处梁胜杰,电话:85912125、1886622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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