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市通过几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库安全状况不断改善。但部分水库由于运行时间长,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202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2021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2号),对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提出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落地见效。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2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为我市水务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四、重要举措
政策着重明确了水库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支持政策和工作要求。实施安全鉴定常态化,严格落实当年到期当年完成鉴定。对于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市级按30%比例补助;对于新增小型水库,按照“当年鉴定,翌年加固”原则实施除险加固,市级按小(1)型、小(2)型水库分别不低于150万元/座、57万元/座进行补助。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工程建设和安全监督处,联系电话:85916158。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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