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鲁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审核,明村至董家口公路工程项目(大村段)、明村至董家口公路工程项目(大场段)临时用地延期申请符合要求,我局同意明村至董家口公路工程项目(大村段)、明村至董家口公路工程项目(大场段)临时用地延期的申请,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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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请单位 |
用地面积(公顷) |
位置 |
用途 |
批准文号 |
使用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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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村至董家口公路工程项目(大村段) |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1.7547 |
黄岛区大村镇 |
施工便道 |
青自然资规临地字〔2025〕1号 |
2025年 3月27日-2026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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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村至董家口公路工程项目(大场段) |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3.2116 |
黄岛区大场镇 |
施工便道 |
青自然资规临地字〔2025〕2号 |
2025年 3月27日-2026年4月20日 |
附件:1.
青自然资规临地字[2025]1号.pdf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