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明村至董家口公路工程项目(大村段)、明村至董家口公路工程项目(大场段)临时用地 延期批复的公告
2025-04-03

按照《山东省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鲁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审核,明村至董家口公路工程项目(大村段)、明村至董家口公路工程项目(大场段)临时用地延期申请符合要求,我局同意明村至董家口公路工程项目(大村段)、明村至董家口公路工程项目(大场段)临时用地延期的申请,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用地面积(公顷)

位置

用途

批准文号

使用期限

备注

1

明村至董家口公路工程项目(大村段)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7547

黄岛区大村镇

施工便道

青自然资规临地〔2025〕1号

2025年 3月27日-2026年4月20日


2

明村至董家口公路工程项目(大场段)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3.2116

黄岛区大场镇

施工便道

青自然资规临地〔2025〕2号

2025年 3月27日-2026年4月20日


附件:1.青自然资规临地字[2025]1号.pdf

      2.青自然资规临地字[2025]2号.pdf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