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地下空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依据《立法法》《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4〕146号)以及《青岛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青自然资规(规)字〔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推进已建成地下空间完善用地手续办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3月5日-4月3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55号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305室(邮编26607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kflyc@qd.shandong.cn
附件:
附件1:关于推进已建成地下空间完善用地手续办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关于推进已建成地下空间完善用地手续办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