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青自然资规[不动产登公]﹝2025﹞F10104号)
2025-04-0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青自然资规[不动产登公]﹝2025﹞F1010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于少波

市南区龙江路10号6栋401户

青房地权市字第房改304306号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