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青自然资规[不动产登公]﹝2025﹞F10104号)
2025-04-0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青自然资规[不动产登公]﹝2025﹞F1010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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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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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少波 |
市南区龙江路10号6栋401户 |
青房地权市字第房改304306号 |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