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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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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城市数字化转型,规范电子证照管理与应用,促进和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6月8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电子证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制发与归集、应用与服务、日常管理与监督考核、附则,共五章三十一条。重点内容如下:

《办法》明确了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厅是上海市电子证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指导监督全市电子证照管理及应用工作;市大数据中心具体承担市电子证照库的建设与运营管理、证照数据共享、应用接入、安全体系建设等工作;各市级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系统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开展电子证照制发、归集、更新、注销和应用工作;各区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电子证照管理和应用工作。

《办法》细化发证单位工作职责包括编制并公开发证目录清单,实行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对于技术上无法实现同步制发的,要求确保每日将当日增量证照数据归集到市电子证照库。

《办法》要求凡是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实体证照或者复印件。赋能各区积极拓展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根据国办统一部署,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持长三角地区等跨省电子证照互通互认。针对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需求,新增弥合“数字鸿沟”有关规定。为鼓励应用,新增容错免责条款,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使用积极性。

《办法》明确电子证照制发、应用和推广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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