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环委发〔2023〕1号)要求,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法律法规确定职责,形成了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示。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燃气、供热、环境卫生设施的专项规划、建设工作。
二、负责建筑节能工作,拟订建筑节能相关政策规划、技术标准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推动装配式建筑应用。
三、负责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市政工程等建设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管,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参建主体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组织推进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活动,组织推广应用预拌砂浆产品。
六、牵头土地出库后至取得施工许可前阶段的扬尘防控。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清单内的内容,随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文件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