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通知

  • 制发机关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5-04
  • 发布日期 2023-05-04
  • 索引号 2481409278034838430
  • 编号 青农规〔2023〕2号
  • 失效日期 2027-12-10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QDCR-2023-0180002
  •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区市综合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青岛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0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农规〔2020〕2号)同时废止。

     

    附件:青岛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4日


    附件:青岛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






    Baidu
    map

    版权所有: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鲁ICP备:0503858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2000033  beian.png鲁公网安备: 37020202000177号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10号农业科技大厦 电话:0532-66999658

    邮箱:qdnw@qd.shandong.cn 网站地图

    • 涉企乱收费督查

    • 惠农政策汇编

    • 金融宝-乡村 金融平台

    • 畜牧安全监 管-手机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