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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7 来源: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畜牧兽医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制定了《青岛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内部随机抽查计划》和《青岛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凡列入《抽查计划》的监管事项均要编制实施方案。局发起处(室)要根据《抽查计划》,制发监管抽查事项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将事项实施方案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局法规处。《抽查计划》中规定的抽查比例、预估抽查对象数、预估抽查对象风险等级等均为最低要求,发起处(室)编制监管抽查事项实施方案时,相关要求不得低于《抽查计划》中的规定要求。

二、按照要求规范实施

监管抽查事项要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鲁农法字〔2019〕16号)规定程序实施。发起处(室)要积极与市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平台系统里未有监管抽查事项抽查检查对象的,及时录入抽查检查对象并完成检查对象打标工作。按照考核要求,检查对象的抽取全部使用标签管理进行抽取,3月底前完成抽查检查创建计划任务。监管抽查事项抽查检查完成后,抽查检查过程各个环节要通过山东通手机移动端及时录入抽查检查结果。监管抽查事项应于《抽查计划》中规定的检查时间段内完成,不得拖延,更不得跨年度完成。此项工作已列入市直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实施。

三、定期报送抽查检查进展

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月报告制度,发起处(室)要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督促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月底前将抽查任务完成情况通过金宏网发送局法规处。抽查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梳理抽查检查结果,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通过金宏网发送局法规处。

 

附件:1.青岛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内部随机抽查计划

          2.青岛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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