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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2024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5-03-28

民政部、财政部: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青财绩〔2025〕1号)要求,我们对2024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24年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安排38334万元,其中对下转移预算安排37854万元,市救助服务中心预算安排480万元。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市级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2024年,地方预算资金安排85636.77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6621.44万元,区市配套69015.33万元。

(三)中央、市年度总绩效目标情况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工作,保障其基本权益。

5.规范孤儿(含艾滋病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青岛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总共预算投入123970.77万元,预算执行123727.98万元,执行率99.8%。其中:中央困难群众预算安排38334万元,执行38091.38万元,执行率99.36%;地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85636.77万元,实际执行85636.6万元,执行率99.99%。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及时下达预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及时性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88号)的通知要求,青岛市民政局收到资金预算指标后,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并上报青岛市财政局,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将资金下拨至项目单位及区(市),同时督导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结余资金按规定及时上交,不存在擅自调整、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

2.加大绩效管理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性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青岛市民政局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并督导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支出范围、方向、效益和效果紧密相关。切实加强公共透明性,青岛市民政局按照时限要求及时通过政务网站进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严格审计监督,强化民生资金监管

2024年,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政策体系建设,精准实施兜底保障工作,提升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摸清底数,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切实提高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自2024年1月起,我市七区城乡和三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15元,增幅6.7%;三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60元,增幅8.7%,特困供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同比例提高。截至2024年12月底,保障城乡低保7.6万人,保障城乡特困1.3万人,临时救助25625人次。

2.为全市470人孤儿、148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3.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疗、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救助保护工作,保障其基本权利。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4年,共保障低保对象75752人;实施临时救助25625人次;对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100%;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100%;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100%。

2质量指标:自2024年1月起,七区城乡和三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15元,增幅6.7%;三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60元,增幅8.7%,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100%;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100%。

3时效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100%。2024年救助服务中心共计救助总量1234人次,(站内救助897人次,站外救助337人次),录入率达 92.3%其中站外救助95人当日未及时录入。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信息系统率92.3%。

4成本指标: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100%;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成本119.57元/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自2024年1月起,七区城乡和三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15元,增幅6.7%;三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60元,增幅8.7%。困难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提升率100%;2024年中心对121名特殊困难受助人员全部护送返乡,困难受助人员成功返乡率100%。2024年青岛市救助服务中心自行来站或公安等部门护送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家暴受害者等人员求助数量为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达到95%。主要包括低保特困等保障对象满意度96%(对低保特困等200名救助对象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度=192/200=96%),流浪乞讨人员供养对象满意度99%(救助人数1234人-12345投诉人数7人)/救助人数1234=99%),按照资金总量分配加权平均测算汇总后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为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指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完成年初所设定的全部绩效目标。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执行率相对较低,主要是由于救助的受助人员存在不可控客观因素,同时本年度患有精神疾病人数较少且多为轻症,导致精神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低。

下步改进措施:救助中心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精准性,充分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多方位的考量救助对象各项费用支出,将预算评估工作作为预算编制的首要环节。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工作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提高救助工作的服务质量,确保救助工作做实、做细,做准。绩效自评结果将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相挂钩,并随部门决算批复后一并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民政网同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024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表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7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民政局:杨琳,联系电话:0532-85795531

青岛市财政局:李琪,联系电话:0532-85855886

附件:2024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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