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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区属水厂尾水处理项目 2024-12-10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崂山区区属水厂尾水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4/12/10 14:27:32
项目名称: 崂山区区属水厂尾水处理项目
工程地点: 项目位于崂山区晓望、大河东、登瀛、大石村、流清河、石门、大桥共7座净水厂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其他市政工程-施工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6636300.00元 工程造价: 6127000.00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7座
计划文号: 青崂发改投资【2024】273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崂山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兰涛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8890139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崂山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招标单位联系人: 兰涛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8890139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润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李文欢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5192623300
项目统一代码(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监督部门: 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0532-88036355
监督部门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国际创新园二期D座 监督部门其他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崂山区晓望、大河东、登瀛、大石村、流清河、石门、大桥共7座净水厂。
2.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1标段7座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5736135.29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3.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13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13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详审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工程合同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单独的景观绿化、亮化工程除外)。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中心6楼
【第七开标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12-31 09:30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兰涛,联系电话:0532-88890139,邮箱:dydccbb@163.com,传真:/,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人力资源大厦15层
3.投诉举报电话:0532-88999737
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 1 月 1 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 1 月 1 日,以此类推。
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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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崂山区区属水厂尾水处理项目1标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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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1标段
  • E3702002313020390001001
2024/12/31 9:30:00 2024/12/21 9:30:00 2024/12/31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2版:1.原招标公告中工程造价:“6127000.00元”,现澄清为“5736135.29元”。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9.3.1合同签订后办理完中标通知书备案后,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价款的 10%进行拨付。工程按进度拔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最高付至合同价款的 70%,经审计部门审计结算后,拨付至审定结算值 的 90%。财务决算完成后拨付至审定结算值的 97%,留审定结算值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财务决算完成后付清(不含利息)。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到位为准”,现澄清为“9.3.1合同签订后办理完中标通知书备案后,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价款的 10%进行拨付。工程按进度拔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最高付至合同价款的 80%,经审计部门审计结算后,拨付至审定结算值的 90%。财务决算完成后拨付至审定结算值的 97%,留审定结算值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财务决算完成后付清(不含利息)。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到位为准”。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6.4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及第三章“评标办法”确定的程序、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澄清为“投标人须知6.4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及第三章“评标办法”确定的程序、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与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2024/12/12 10:43:40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本项目图纸详见此公告,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2024/12/11 13: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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