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延续执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中普通住宅界定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5〕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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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中普通住宅界定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117号)将于2025年5月31日到期,为确保政策的延续性,经研究评估,决定延续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变化,将按规定适时作出调整。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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