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日期: 2025-04-14 | 来源: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4142025425

受理时间:9:00—17:30(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受理电话:0532-51915263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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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反馈问题

道路保洁不到位。2021年印发的《青岛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工作标准》要求,深度保洁道路日常应做到“2次机扫、3次洒水、1次高压冲洗”。督察发现,城区道路保洁标准擅自降低,频次不足、冲洗不净、未同步湿法作业等问题普遍存在。2023年青岛市走航监测结果显示,先后有337条道路出现PM10高值,其中152条道路频繁出现,道路扬尘污染问题成为顽瘴痼疾。调阅青岛市2023年4个季度道路保洁考核情况,各区(市)均接近或高于90分,考核流于形式。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严格按照标准实施道路深度保洁作业。落实城市道路保洁标准,进一步规范、明确全市深度保洁道路作业台账,将具备深度保洁作业条件的城市道路全面纳入监管平台,实施机扫、洒水、清洗作业在线监管;完善道路保洁评价细则,定期开展环境卫生监管评价,促进各区(市)深度保洁道路管理水平提升。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印发《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保洁标准自行降低等问题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督促各区市有序开展道路保洁相关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全市1257条深度保洁城市道路作业计划台账,车行道按照“2次机扫、3次洒水、1次清洗”标准实施机械化作业(低温、雨、雾等不利气象或路况条件除外)。

(二)加大深度保洁道路监管力度,全市1257条深度保洁道路已纳入监管平台,分类实施机扫、洒水、清洗作业在线监管,定期通报区(市)机械化作业完成情况。

(三)推动《2024年青岛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综合评价办法》(含环卫保洁评价细则)出台,完善和明确道路保洁评价要求,坚持采取现场抽查、在线监管等方式,对区(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情况进行监督指导,2024年(1-12月)市级累计督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路面积尘不净类问题486个。

四、销号验收情况

2025年4月14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了自我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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