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青政办发[2018]22号),现请符合补助条件的法人企业和会展项目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申请项目有多个承办单位的,由主要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展馆引进的阜外展会,由展馆申请补助。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青政办发[2018]22号)补助条件的法人企业和会展项目。
(二)补助项目应符合中央、省、市关于举办节庆、论坛(会议)、展会等的相关要求。同一企业1年内举办多个同一题材展会的,只可就其中一个展会提出补助申请。
(三)申请补助条件的会展项目,在项目举办10日前登录申请网站(http://ccpit.qingdao.gov.cn)完成了网上预申报;会展项目举办期间,经第三方机构、市贸促会工作人员实地查勘审核。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时限:请申报单位于12月31日前按照要求,通过网站(http://ccpit.qingdao.gov.cn)提报规定的相关材料,市贸促会统一受理。
(二)提交材料明细:见附件中初审表中材料情况明细。
市贸促会初审后,将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相关条款规定及会展项目的实际举办情况,提出资金补助方案。资金补助方案通过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待预算下达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联系人:王丽萍,联系电话:0532-67755319;监督电话:0532-83897838。
附件:1.2021年市场化会展项目补助申请指南
2.会展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培训PPT
青岛市贸促会(市会展办)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