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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1年度10-12月市场化会展项目申请资金补助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5

 

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青政办发[2018]22号),现请符合补助条件的法人企业和会展项目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申请项目有多个承办单位的,由主要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展馆引进的阜外展会,由展馆申请补助。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青政办发[2018]22号)补助条件的法人企业和会展项目。

(二)补助项目应符合中央、省、市关于举办节庆、论坛(会议)、展会等的相关要求。同一企业1年内举办多个同一题材展会的,只可就其中一个展会提出补助申请。

(三)申请补助条件的会展项目,在项目举办10日前登录申请网站(http://ccpit.qingdao.gov.cn)完成了网上预申报;会展项目举办期间,经第三方机构、市贸促会工作人员实地查勘审核。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时限:请申报单位于1231按照要求,通过网站(http://ccpit.qingdao.gov.cn)提报规定的相关材料,市贸促会统一受理

(二)提交材料明细:见附件初审表中材料情况明细。

市贸促会初审后,将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相关条款规定及会展项目的实际举办情况,提出资金补助方案。资金补助方案通过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待预算下达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联系人:王丽萍,联系电话:0532-67755319;监督电话:0532-83897838。

附件:1.2021年市场化会展项目补助申请指南

2.会展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培训PPT

 

 

青岛市贸促会(市会展办)

20211215

关于提交2021年度10-12月市场化会展项目申请资金补助材料的通知

附件1:2021年市场化会展项目补助申请指南

附件2:会展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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