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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报关单商事证明出证方式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10-15

 

近日,海关总署颁布了2015年第14号公告,自6月1日起停止运行原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系统,我会对报关单认证方式做如下调整:
      一、 对于部分口岸海关仍可出具加盖海关印章、验讫章或放行章的纸质报关单,商事证明出证方式不变。
      二、对于不再出具纸质报关单的口岸,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认证报关单:
      1、由企业出具声明,说明出口报关货物的相关情况,将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系统打印的报关单附声明中,并担保打印报关单内容属实,与实际报关内容一致。我会证明声明上的企业印章属实。
       2、由企业提交相关佐证,我会证明企业报关活动事实,主要方式是证明出口货物报关单打印件来自于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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