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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单证册索赔须知(3)
发布时间:2016-06-29

 

 

- 调整费:是指由于持证人违反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规定时,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海关对持证人征收的带有罚金性质的费用。根据相关公约规定,当持证人无法提供当事国海关签注的复出口存根作为证据,只能提交复进口或进口第三国及其它单证册外证据时,即便这些证据可以充分证明货物已从暂准进口国/地区(和/或过境国)复运出境,一些国家海关仍会对当事人征收调整费。目前,征收调整费的国家包括:奥地利、巴林、法国、马来西亚、黑山、荷兰、塞尔维、新加坡、西班牙、瑞士、泰国、美国、阿联酋。



  • 常见问题解答

1 /.  提交证据后多长时间会收到暂准进口国海关的回复?

收到持证人提交证据的五个工作日之内,贸促会将发函给暂准进口国担保商会提交有关证据,暂准进口国担保商会收到证据后会提交给暂准进口国海关审核。海关会将审核意见通过暂准进口国担保商会传达至贸促会,贸促会通知持证人。由于海关审核证据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的期限,再加上传递证据的时间,实践中提交证据后几周至数月后才收到暂准进口国回复的情况都很常见。因此建议持证人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据,避免由于海关回复较慢造成再次提交证据超期被海关认定为无效而造成不必要损失。



2/.  持证人支付索赔款后拿什么作为报销凭证?

贸促会将持证人的索赔款项转交给暂准进口国担保商会,暂准进口国担保商会收到索赔款后,会发索赔结案通知。持证人可凭暂准进口国担保商会的付款通知、结案通知以及贸促会索赔款收讫证明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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