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转业军官安置政策问答

文章时间:2025-03-17

一、转业军官进青岛市安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转业军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到青岛市安置:

1.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

1)本人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青岛的。

2)夫妇同为军官,或者一方为军官,另一方为中级以上士官,双方同时转业的,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青岛的。

2.到配偶户籍地安置

1)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青岛的。

2)配偶随军后取得青岛常住户口的。到青岛市区安置的转业军官,其配偶随军后须取得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

3)配偶常住户口在青岛的转业军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①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②战时获得三等功奖励、平时获得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③因战因公致残的。

3.到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户籍地安置

1)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转业军官本人未婚,其父母常住户口在青岛的。

2)配偶为独生子女,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青岛的。

3)转业军官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在青岛的,转业军官可选择其中地区安置。

4)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青岛的转业军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父母、配偶父母或者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①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②战时获得三等功奖励、平时获得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③因战因公致残的。

4.在部队驻地安置

1)未婚或离异的转业军官,服役地在青岛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

2)夫妇同为军官,或者一方为军官,另一方为中级以上士官,双方或者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青岛的。

5.特殊贡献安置

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荣立一等战功或者获得一级表彰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安置地。

服现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战功或者一等功的,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享受相关待遇的,在西藏、新疆、军队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队确定的二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累计满15年的,可以在符合安置条件的省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

在西藏、新疆、军队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队确定的二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累计满10年的,可以在符合安置条件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

6.我市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哪些情况青岛市不予接收?

答:转业军官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青岛市不予接收:

1.年龄超过50周岁的。2.五级(含五级)以上伤残的。3.患有严重疾病经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4.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留党察看期未满的。5.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或在缓刑期内的。6.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7.未列入当年度接收安置计划的。8.连续3年转业按政策安置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地方报到的。9.其他原因不宜做转业安置的。

三、青岛市区转业军官安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青岛市区转业军官安置实行“双考排序、公开选岗”与“人岗相适”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公开选岗”是指转业军官按照军衔分为指挥管理上校、指挥管理中校(不含中校营级正职)、专业技术大校、专业技术上校、专业技术中校(不含中校专业技术十级)、指挥管理少校(含中校营级正职)及专业技术少校(含中校专业技术十级)、指挥管理尉官及专业技术尉官七个类别,转业军官依据本人“双考”总成绩名次,根据公布的安置计划,在相应军衔类别内依名次先后现场选择接收单位。“人岗相适” 就是接收安置单位根据市下达的安置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专业性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提出需求计划。符合到青岛市区安置的转业军官,根据自身专业特长,结合接收安置单位需求条件,自愿参加“双向选择”。

四、考核赋分办法是什么?

2024年起,我市转业军官考核赋分执行山东省统一规定,由转业军官所在部队组织赋分。

五、考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报名并参加考试?

    答:考试时间、形式和范围以山东省军转办通知为准。考试由省厅统一组织,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班。到青岛市安置的转业军官,参加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按期领取准考证,携带军官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双考”总成绩是如何计算的?

答:按照山东省转业军官赋分统一规定,考试考核总分数为笔试分数加考核分数,即为“双考”总成绩分数。

七、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不含)以下学历的能否安置到公务员岗位?

答: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不含)以下学历的转业军官不能安置到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

八、不报名参加考试,不参加安置去向选择会,或者自动放弃选择单位的转业军官如何安置?

答:不报名参加考试,不参加安置去向选择会,或者自动放弃选择单位的转业军官,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当年度剩余安置计划内指令性分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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