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实施农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字体大小: 打印
  • 年度期数 2005年第6期
  • 总期刊数 总第93期
  • 成文日期 2005-04-26
  • 发布日期 2005-04-26
  • 发文字号 2005-03-16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水利局《关于实施农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实施农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
    市水利局
    (二○○五年三月三日)


      农村通自来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是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村供水事业的快速发展,完成2006年实现全市农村通自来水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决定》(青发〔2004〕5号)精神,现就实施全市农村通自来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优化水资源配置为重点,以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为中心,以确保2006年完成全市农村通自来水工程为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饮水保障。实施农村通自来水工程要坚持以下原则:科学规划、分期实施;质量第一、注重实效;国家扶持与受益镇村及农民投资相结合;建管并重、市场运作,管理创新。
      二、目标任务
      从2005年起,在全市尚未解决自来水的2017个村庄(含4个海岛村庄)实施通自来水工程。2005年完成1050个村庄(含2个海岛村庄)通自来水。力争2006年末,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农村通自来水工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受农民欢迎的民心工程,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市政府已将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列为市政府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要办好的实事之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实施农村通自来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分管领导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实施农村通自来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实施农村通自来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区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科学组织实施。
      一是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将实施农村通自来水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是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区市政府要组建专业班子,深入实地摸清情况,搞好调研。农村通自来水工程的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建设规模要适度,特别要突出做好水源的可靠性论证和中长期的需水量论证。在有条件的区市,要积极推行城乡一体化供水模式,通过延伸管网、乡镇集中供水、联村集中供水等方式,达到投资省、标准高、水质优、易管理、优化配置水资源的目标。要广泛听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使工程建设建立在科学、合理、可行的基础之上。
      三是严格建设程序。各区市要根据各自实际,委托有关乡镇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工程建设工作。要按照有关程序要求,以区市为单位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概算和筹资方案,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建设。工程建设要由有农村供水施工经验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四是严格工程质量和标准。要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变频自动供水设备。主要管材、设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准用证。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要严格把关,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各区市采购的主要供水工程材料进行抽检。管理房、泵站、水池、水源地等的建筑物要安全可靠、坚固耐用,与当地规划相统一。
      五是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工程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法人的,要向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竣工报告和验收资料,由有关区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情况要及时向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要进行抽验,抽验率要达到10%以上。工程以各区市水利局为项目法人的,工程竣工后要向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竣工报告和验收资料,由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
      六是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稽察。要对自来水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程序、工程质量、招投标、投资效益、财务管理、计划完成等方面实行全过程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并纠正。
      (三)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
      一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财力每年安排4000万元(两年共8000万元),其他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两年共400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工程建设。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按平均每个村庄6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城阳、崂山、黄岛三区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五市政府要按照1∶1的比例足额配套,三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补助情况进行配套。对当年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的区市,第二年市财力将相应减少对该区市的水利建设补助资金数量。
      二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要积极引导受益农户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投资投劳。同时,要充分考虑受益农民的承受能力,把好事办好。
      三要加强资金管理。要建立资金储存专户,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要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和审计,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坚持建管并重,加强对供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
      按照《青岛市乡(镇)、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供水工程在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移交给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确保供水工程充分发挥效益。要切实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防止出现水污染现象。要合理确定水价,加大水费收缴力度,实行一户一表,按用水量收费。对从事村庄集中供水的单位,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审查。要积极推行管理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发展民营供水,促进农村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