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1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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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年度期数 2016年第12、13期
  • 总期刊数 总第343期
  • 成文日期 2016-07-03
  • 发布日期 2016-07-03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6〕17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部署,认真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不断增强公开实效。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制定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规范市、区(市)两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管理工作,并根据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市编委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张网”建设要求,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及时汇总公示对企业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市工商局牵头落实)

      (三)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开放和开发利用,举办政府开放数据应用创意大赛,引导社会力量对开放数据进行增值开发利用,开发并发布一批典型手机客户端应用程序(APP)。继续扩展政府数据开放内容,形成第二批政府数据开放清单。加快制定政务数据资源清单,根据清单逐步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统一汇聚,提升政府整体数据分析能力,推进政府数据交换共享。(市电政信息办牵头落实)

      (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初步建成法人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信用青岛”网站公示。推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税收、旅游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电政信息办牵头,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落实)

      (五)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按照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准,推进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不适合网上办理的事项外,其他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都应网上办理。2016年年底前,市和各区(市)全部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100%达到一、二级标准,6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达到四级标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年内牵头梳理编制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在部门网站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网站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着力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及时公布支持“双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铁路、高速公路、电力、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并逐步推动PPP项目信息全面规范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微信服务平台,公开包含项目基本信息、投标企业资格、项目负责人资格、同类业绩要求等相关信息的招标公告,公开包含中标单位、人员配置、中标价格、工期、业绩及得分情况等相关信息的预中标公示,逐步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公开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产权交易、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增资扩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等方面的信息。(市政府国资委牵头落实)

      三、围绕改善民生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资金使用、项目安排、脱贫成效、贫困退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脱贫规划和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等贯彻落实情况。落实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市扶贫办、市农委、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依法核定发布全市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规划、政策、资金、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以及发放结果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及时公开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和流程,公开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办理流程。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等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的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定期公开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黄岛区和四市改造100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推进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市属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并督促市属高校建立信息公开专栏。(市教育局,市属高校,各区、市政府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解读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完善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市民代表、新闻媒体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