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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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的通知

2023-02-17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的通知》(鲁建住字〔20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分解

2023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公租房600套保障性租赁住含租赁型人才住房35000套/间。

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确定工作方案。各区(市)应尽快研究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工作方案,于228日前将2023年工作方案和计划建筹项目明细,通过金宏网报送至“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资金支持。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的公租房建筹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财政按3000元/平方米承担建设资金,超出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跨区异地购买公租房建筹指标的区,应对房源所在区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600元/平方米执行。严格落实货币化配建政策,确保未实物配建部分计提资金应提尽提,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和运营管理。

(三)加快手续办理。对列入2023年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的项目,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确保建设筹集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项目管理。列入年度建设筹集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全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对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项目,各部门要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核发管理规则》做好联合审查以及认定书发放工作;对已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各部门要做好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五)强化任务落实。承担年度建设筹集任务的区(市)应于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50%,9月底前开工率达到80%,11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通过金宏报送至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绩效评价。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项目落地和前期手续办理;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导各区落实保障性住房年度建筹任务,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通报。

附件:202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分解表

     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

                工作领导小组         

2023214      



附件

202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

任务分解表

单位:套/间

区域

公租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

(含租赁型人才住房)

合计

600

35000

市南区

50

1000

市北区

300

3000

李沧区

100

2800

崂山区

50

3600

西海岸新区

100

9000

城阳区

-

5600

即墨区

-

4000

胶州市

-

4400

平度市

-

800

莱西市

-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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