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收养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青民事〔2017〕41号
各区(市)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机关各处室(办、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青岛市收养档案管理规范》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青岛市收养档案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