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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收养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时间:2017-12-26

青民事〔2017〕41号

各区(市)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机关各处室(办、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青岛市收养档案管理规范》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
青岛市收养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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